醫療行業網絡推廣的合規邊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廣告審查與發布規范
醫療廣告發布前必須取得《醫療廣告審查證明》,未經審查擅自發布即構成違法。廣告內容須嚴格與審查通過的樣件一致,不得剪輯、拼接或修改。醫療機構僅能宣傳名稱、地址、診療科目等8項基本信息,禁止涉及疾病名稱、診療方法、藥物、治愈率、有效率等內容。例如,某醫院因在微信公眾號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,被處以罰款并警告。
內容真實性與用語限制
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,禁止使用絕對化用語(如“最佳”“根治”)或保證性承諾(如“安全無副作用”)。不得虛構科研數據、患者案例或專家推薦,不得通過對比貶低其他醫療機構。例如,某醫美機構因宣傳“100%安全”被認定為虛假廣告并受罰。
代言人與形象使用限制
禁止利用患者、醫務人員、專家或網紅名義作推薦證明,包括“體驗官”“推薦官”等變相代言形式。醫療美容廣告不得使用患者術前術后對比圖,普通醫療廣告不得展示醫生手術畫面。例如,某醫生抖音賬號因展示患者形象被認定為違規廣告。
特殊疾病與藥品宣傳禁令
禁止宣傳尖銳濕疣、癌癥、艾滋病等違禁疾病診療,以及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藥品。處方藥廣告僅限在指定醫學刊物發布,非處方藥廣告需標注“請按說明書或在藥師指導下使用”。例如,某醫院因宣傳肉毒素療效被罰款30萬元。
未成年人保護與容貌焦慮禁止
針對未成年人的醫美廣告不得出現,不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醫療美容項目禁止向未成年人推廣。醫美廣告不得將容貌與“低能”“懶惰”等負面評價關聯,或與“成功”“高素質”等積極因素不當關聯。例如,某機構因宣傳“整容改變命運”被認定為制造容貌焦慮并受罰。
變相廣告與軟性推廣限制
禁止以健康科普、新聞報道、人物專訪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。科普內容不得出現機構地址、聯系方式或推薦特定產品,不得通過“假設情景”“場景化提示”暗示療效。例如,某醫院公眾號文章因描述處方藥療效被認定為違規廣告。
直播與短視頻平臺規范
直播中不得提供診療建議、推薦藥品或展示患者對比,不得利用網紅變相代言。短視頻內容需聚焦疾病預防、康復知識,禁用“患者案例”改用“假設情景”。例如,某醫生直播因推薦特定療法被認定為違規醫療咨詢。
跨平臺與異業合作邊界
與藥店、保險公司等合作時,醫療咨詢不得越界提供診療服務。合作物料僅限展示機構基本信息,不得涉及具體診療內容。例如,某醫院與藥店合作設“健康咨詢點”,因明確標注“非診療服務”而合規。
